欧浪新闻 · 2019/6/27 · 记者/柳传毅
【欧浪网】大消息!西班牙税务局又被法院判犯法
西班牙最高法院(图)今日发出一个史无前例的判决,判定西班牙财政部不可向败诉公民追讨诉讼费。
欧浪解读 6月27日马德里(柳传毅) 西班牙最高法院(图)今日发出一个史无前例的判决,判定西班牙财政部不可向败诉公民追讨诉讼费。简单举例而言,指一个公民因某事项而把税务局的处罚令上诉到法院,纳税人一旦败诉,无需承担税务局的诉讼费。当前,如果要和税务局打官司,一旦失败,税务局循例是来信勒令败诉人必须负担税务局的诉讼费,这做法和民间官司差不多,也即败诉者还要承担胜诉者的开庭费和律师费。
西班牙《扩张报》今日刊出的消息是,西班牙最高法院“以严厉的措辞”在裁决里“严厉批评”西班牙财政部及其属下的税务局制造了“不安全法律保障”,让许多公民即使含冤也不敢上诉,因担心最后付不起高昂的诉讼费,在此考虑下,很多人忍受冤枉甘于被税局不公处罚。
西班牙税务局关于败诉人要支付税局的诉讼费,是前任人民党政府财政部长蒙托罗定下的“好事”,具体为“Real Decreto 1073/2017号皇家法令第52节”(Artículo 51.2 del Real Decreto 1073/2017),最高法院认为,部长蒙托罗定下的这个“税务性司法程序”,阻止国民行驶分辨权,属于一个“课税或者罚款”("tasa" o "sanción"),法院在判决里宣布上述法令“第52节”无效,意思是,以后国民与税务局的诉讼,无论输赢,国民无需承担税局的诉讼费用。这无疑是一个大消息,让不少人在怀疑遭遇财政部不公处罚时,可以大胆行使基本的分辨权。
为何法院认为财政部制造“不安全法律保障”?
对于一个纳税人而言,如果发现税务局发来一封挂号信,多数人肯定是沮丧和不安,因税务局来信断然不是好事,不是追税查税就是罚大钱,如果真是这样,又觉得有些不公甚至冤枉,一般草民会默认承受被罚,因一般人很难像电力、通讯、银行巨头或者财团那样,动用强大的律师团在法院把财政部或者税务局击倒在地,让其收回处罚令。
法律固然认为公民针对当局发来的任何行政处置性决议都有复议申诉权和司法上诉权,这貌似不错,因允许被处置者提出分辨。但行政复审其实就是做个样子,因回答复议的同样是上一级行政官方权威,多数复议结果是维持其下属“没做错”。这个时候你可以上诉到法院,但要先掏出大笔律师费是定然的,税务局也欢迎你和他打官司和肯定奉陪到底。
而草民一旦输了,灾祸也来了,因还要支付税务局的诉讼费,当官司输了,首先是法院判决信来了,然后是税务局的诉讼费追讨信也来了,信里列明在某宗诉讼里的税务局诉讼费用为多少,你作为败诉人须在某期限内交清这笔诉讼费,否则从你的银行硬扣,信里再附加没收令警告一下,提醒你如果在某期限过后还不交钱,开始财产充公程序,当然,你也可以拒交也不会被送进监狱,但从此税局也就每天都瞪着你的帐号,一旦有钱就扣除一些作为罚款,等等。所以和税务局打官司斗气简直是拿鸡蛋砸石头,除非你强大到电力公司和银行业那样。也所以,面对这样严重的可能后果,草民一般默认倒霉,放弃申诉和上诉的权利。这里罗嗦那么多的意思是,行政强权压制基本权利,制造“无保障法律”。
最高法院严厉措辞批评税务局 《扩张报》说,“最高法院在判决里以严厉措辞批评税务局制造‘不安全司法’”(La sentencia contiene duras críticas al Fisco por crear "inseguridad jurídica"),“将第52节予于废除,从此以后,与财政部税务局的诉讼程序为免费”(El Supremo ha anulado las costas en los procedimientos tributarios, con lo que los pleitos con Hacienda serán gratis a partir de ahora)。
依据报道,这是西班牙税务顾问协会(Asociación Española de Asesores Fiscales-简称Aedaf)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后而产生的判决。《扩张报》说,“判决里引人瞩目的是以非常严厉的措辞批评了财政部和立法人,因其法令‘没有尊重基本的法律保障原则’”(Llama la atención que el fallo contiene aseveraciones muy duras con Hacienda y con el legislador por no respetar el principio de seguridad jurídica)。判决没有就税局的强硬收费的公平性做出议论,而认为Aedaf协会提出的“公民提出申诉纯碎属于一个意见”有理。法院认为,Aedaf协会认为,提出申诉属于理所当然的合法的申辩,并非一个法律力量,而蒙托罗法令则是通用性地“断开程序”,将程序成本变成一个“课税”或者“罚款”。
不服提意见 赔了夫人又折兵 西班牙通用税务法Ley General Tributaria规定,经济-行政复议程序属于免费的程序,但条例里又有附加的例外条文规定一些被上诉到法院的案例,税务局视其案例性质而可以适当地收取诉讼成本。对此,西班牙Aedaf税务协会认为,这应该是通过一道法律来明确定义案例是什么性质,而不能含糊其词地什么“视乎其性质”,这样的做法已经超出这道皇家法令的极限。律师协会指出,申述是面向行政税局作出提交,发出驳回决议的也是行政部门,申述人是被行政税局硬逼上法院道路。
国家律师团分辨说,之所以追讨败诉人诉讼费,是为了避免申辩权被公民泛滥地利用,因此,有此“非公共性课税项”规定。意思是说,阻止国民为鸡毛蒜皮小事就和税务局打官司。换句话甚至可以这样理解:“税局说罚你就要老实俯首就罚,不要罗嗦那么多,政府老爷难道会做错吗?
你尽管上诉好了,但等着瞧吧,我一定让你赔了夫人又折兵...”也许不厚道,说话也太恶毒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