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新闻 · 2017/2/22 · 欧浪集团
【欧浪网】西班牙数周内将修改买房贷款法 许多新法和要点不可不知
欧浪网2月22日马德里讯(柳传毅) 为迎合欧盟委员会关于贷款合约里加强消费者权利保障的统一指令,西班牙加紧
欧浪网2月22日马德里讯(柳传毅) 为迎合欧盟委员会关于贷款合约里加强消费者权利保障的统一指令,西班牙加紧步伐修改已经几十年未有动过的贷款法律。修改行动将集中在加强贷款合约的透明化上,因西班牙当前暴露出的诸多不公性霸王条款和收费,均与侵犯欧盟的消费者权利法有关。
欧盟议会的2014/17/UE号共同指令立法于2014年生效,并要求成员国须在期限内完成修改本国法律,以符合欧盟的新法,这个执行缓冲期至2016年3月结束,而西班牙的实际情况是,到如见过去近一年“尚未完成欧盟下达的作业”,在一次又一次被警告下,西班牙苍莽应对,也因本国的贷款业务更暴露了银行业太多的“不良行为”,例如“触底利息”以及合约缔结费,提前解约条款等,均被法院判为无效,引发讨还大潮。
欧盟指令规范贷款合约的同时,并促成西班牙必须借此机会提高国民的金融概念和认识,因此前的调查显示,因对金融业务和常识的无知,让许多人几乎是在诱使下和过于信任下,闭眼签字同意银行的贷款条件,欧盟法令并要求,银行业在提供贷款产品时,须给消费者提供一份贷款市场信息标准警告手册,作为贷款优惠的对比和参照。
欧洲新闻社从司法部的立法草稿获悉,新的立法内容有如下关键修改,值得关注: 签字前“七天思考期” 这主要是当一份贷款合约草定交予消费者手中时,银行及金融借贷方须给予客户足够的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和签字,这个法定期限被定为至少七天,这也是加强合约的透明化之一,也即要避免客户匆草签字,这也暗示着银行须谨慎,因若一份合约在期限前让客户同意签字,可能涉及到属于“无透明化”。
新的法律确定,提供金融借贷的单位,在此七天期限里,必须向客户清楚准确地解释、通报合约里的条款和规定,诸如:一、缔结此份合约所需的费用(公证、注册、法律行文文件费等)为多少,银行与客户各分摊多少;二、合约期限,供贷期,月供风险,尤其是属重要敏感型的金融条款可能导致的负担风险、后果;三、发生提前解约的条件和后果,如月供违约,或提早偿还本金有何利益等。
一句话,要旨是,须让客户清晰理解签下这份合约后该负起承诺,以及一些重要条款可能会引发的风险和后果。这些须在公证官员的监督、指导和解释下进行,完成后书面一份透明化声明,作为合约的附件。这笔涉及到合约透明化的公证费,须免费向消费者提供。
禁止银行利用合约作“捆绑销售” 这里的“捆绑”,也正是当前银行业最常见常用的促销手法,即利用借贷人的贷款需求,附加上须购买本行一些金融产品等,这些捆绑产品最常见的是,购买本行的住宅保险、健康医保、退休计划、汽车保险之类。
但这也是目前几乎所有银行的做法,难道他们是信息不灵通的大头虾,坐等被诉讼?
当然不是,实际上这些草稿也是和银行业密谈后的结果。
新的法律禁止捆绑,但不禁止“混合促销”,也即是说,银行可附带某产品地促销贷款业务,例如,发给你贷款,但必须买某保险,而两者则须是独立的。这就让新的法律仅禁止那些霸王式、明文确定在贷款合约内的促销,如,贷款合约带条款地强制客户须服从购买某保险,属违法,但银行不会这样做,而是在促销宣传里将保险产品列为提供贷款的条件,此后是以独立合约让客户签字和购买。
对借贷人的经济能力评估 这也是欧盟法令要求银行须做的作业,但实际上,银行在发出一笔贷款前,均作此评估再审定是否核准。如今的新立法将是,依照欧盟指令作评估。
反击“不良行为”的报酬变化政策 禁止银行业可以根据借贷人的收入变化,而可直接适用于某产品的促销。欧盟法令认为,银行业的此类做法,属于鼓励金融活动的“不良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