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新闻 · 2016/8/2 · 欧浪集团
【重磅消息】“22点后卖酒3万欧元巨额罚款”的抗争取得一大胜利!
“22点后卖酒3万欧元巨额罚款”的抗争取得一大胜利!——记JMA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JOSE MARIA AM
“ 22 点后卖酒 3 万欧元巨额罚款”的抗争取得一大胜利!
——记 JMA 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 JOSE MARIA AMOR MORALES 先生为中国侨民所作的努力 前言: 马德里自治区政府于 2002 年所颁发的一项禁酒令,可以说是中国人的大灾难!自此以后,马德里中国人所开的食品店屡遭巨额罚款。近几年,马德里市政警察对中国人食品店开出的罚款,几乎到了为所欲为变态的地步了:只要是个食品店,不管是否逮到卖酒行为,一律 开出 罚单!
重磅消息: 2016 年 7 月 4 日,马德里行政管理诉讼 4 号法庭针对 JOSE MARIA AMOR MORALES 律师的上诉 , 在检察院的支持下,签发了一份裁决,启动了反对马德里自治区所签发的 5/2002 法令第 30 条第 4 点 “ 22 点过后不得卖酒”的违宪问题。
行政管理诉讼4号法庭 所发来的裁决 第 30 条法 令第 4 点,是针对所有的商店不得于 22 点过后卖酒的规定。但是,在 2010 年 12 月,马德里自治区决定更改这条法律,好让那些“便利店却”或“ 24 小时商店”可以在晚上 10 点过后卖酒,而对绝大多数华人所赖以生存的食品店继续禁止卖酒。
从那时起, J M A 律师事务所就开始呈递了上百个的诉讼,申求该法律应对所有的商店一视同仁,因为该法律违反了宪法第 14 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第 38 条“商业公司的自由经营权”,以及竞争法案的第 1 条款。
JMA 律师事务所向司法部门申请:或法令允许所有的商店 22 点过后都可以卖酒,而不仅仅是那些“ 24 小时便利店”有优先权;或禁止所有的商店 22 点过后都不得卖酒,而不仅仅是食品不能卖。
我们的理由根据是: 24 小时便利店的店主并没有与其他店主不同的特别之处,如果他们可以自由卖酒,而其他商人却不能,这是不公正的,是对宪法的践踏。
一直以来,没有任何司法部门对我们的申诉做出反应,他们继续支持马德里自治区政府,马德里最高法院没有,其他法院也没有!但是,在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最终我们获得了检察院的支持,得到了行政诉讼 4 号法庭的肯定!
现在,宪法法庭开始启动针对该违宪问题的审理工作,将可能出现如下的三种情况: 1.
宪法法庭可能决定该法律没问题,不做任何举措,继续现有的情况。
2.
宪法法庭可能裁决 5/2002 法令第 30 条第 4 点违反宪法,并禁止所有的商店 22 点过后卖酒,包括 24 小时便利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大家都别卖酒,要罚款,大家都接受同样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