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新闻 · 2026/7/16 · El País
欧盟法院批准西班牙大赦法案,为普伊格蒙特回归铺平道路
欧洲法院(TJUE)近日裁定,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独立运动相关大赦法案符合欧盟法律,驳回了其可能违反欧盟金融利益或反恐指令的担忧。这一裁决为西班牙政府的加泰罗尼亚政策提供了支持,并可能加速前加区主席卡莱斯·普伊格蒙特等独立派人士的回归进程。尽管普伊格蒙特对此表示谨慎,但该裁决无疑是加泰罗尼亚独立运动的一次重大胜利。
经过三年激烈的法律和政治辩论,欧洲法院(TJUE)于本周四对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独立进程相关的大赦法案给予了广泛支持。该法案是西班牙众议院本届立法期的基石,旨在解决与“独立进程”相关的所有法律案件。欧洲法院认为,该法案既不损害欧盟的财政利益,也不违反欧盟的反恐指令,从而为西班牙政府在加泰罗尼亚的政策提供了认可。目前,尚未受益于该措施的加泰罗尼亚领导人和活动家们正期待西班牙法院采取进一步行动。
欧盟法院的裁决 欧洲法院院长、比利时法官科恩·伦纳特(Koens Lennaert)在解释卢森堡法官的裁决时表示:“欧盟法律不反对这项旨在‘缓解机构和政治紧张局势,并促进和解’的大赦法案。” 这项大赦法案是在西班牙大选后启动的。当时,加泰罗尼亚“一起为了加泰罗尼亚”(Junts)党的七个议席对佩德罗·桑切斯(Pedro Sánchez)获得首相任命至关重要。西班牙工人社会党(PSOE)随后开启谈判,最终于2024年6月通过了一项与独立进程相关的法律,旨在促进“加泰罗尼亚的机构、政治和社会正常化”。
两年后,这项措施已使300多人受益,其中包括2011年至2023年间因独立进程相关事件而被调查或定罪的政治家、公民和警察。然而,并非所有法院都以相同的标准适用该法案。事实上,西班牙最高法院仍对前加区主席卡莱斯·普伊格蒙特(Carles Puigdemont)保持逮捕令,认为其被指控的挪用公款罪不属于大赦范围。
对预审问题的回应 欧洲法院的裁决回应了西班牙审计法院和国家法院提出的两项预审问题。卢森堡法官确认了欧洲法院总检察长去年11月提出的意见:尽管该法案是在非常特殊的政治条件下(作为首相任命的交换条件)通过的,并且未经欧洲司法机构咨询,但该法案是在“真正的政治和社会和解背景下”通过的,不构成“自我大赦”。
欧洲法院在其最终判决中进一步阐述:“原则上,通过大赦法案属于每个成员国的特权,特别是为了实现国家和解或寻求政治妥协,不对某些特定行为(即使构成严重罪行)提起诉讼。以这种方式给予的大赦可以被视为平息政治社会冲突或重大冲突的适当工具。”判决还认可了该法案的制定及其适用范围:“大赦法案根据其序言中使用的措辞,客观且抽象地确定了大赦的适用范围。”关于使用抽象措辞的问题,判决指出:“一种立法技术,即诉诸抽象措辞或一般类别,而非详尽清单,只要其解释是合理可预测的,就不会损害法律确定性原则。” 挪用公款问题 法官们还就挪用公款问题进行了论证,认为“不能仅仅因为国家部分领土的分裂可能导致国民总收入的减少,就认为欧盟的财政利益受到了影响。”这项关于大赦的首次判决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独立派领导人希望这能迫使最高法院赦免普伊格蒙特以及其他因挪用公款而被起诉或定罪的领导人。事实上,所有这些人都认为最高法院侵犯了他们的基本权利,并已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而宪法法院一直在等待欧洲法院的答复。
然而,普伊格蒙特对此表现出谨慎。他在社交媒体上的首次回应中称该判决是“一次彻底的胜利,加泰罗尼亚独立运动对西班牙国家权力的一次政治胜利”,但他明确表示,他认为回归尚不可能:“结束镇压的道路尚未结束。我们知道我们面对的是谁,有些人不会被欺骗。” 对于普伊格蒙特来说,关于挪用公款的决定尤为重要,因为最高法院对他保持逮捕令,认为大赦不适用于挪用公款罪,并且使用公共资金支付独立进程的费用也是一种个人致富形式,而Junts党领导人的辩护律师坚决否认这一点。
伦纳特用西班牙语宣读的判决书指出,欧洲法律“不反对一项国家法规,该法规赦免了在寻求成员国部分领土独立的政治活动背景下,以及涉及不来自欧盟预算或不用于欧盟预算的资金所产生的会计责任行为,理由是这种独立可能导致该成员国基于国民总收入的贡献所构成的欧盟自有资源减少。” 司法保护和时限 欧洲法院认为,大赦法案还符合有效司法保护的保障,这是审计法院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判决解释说,“在属于成员国权限的领域”,欧洲法院作为有效司法保护的监督者,“其作用仅限于那些具有系统性特征,可能损害国家司法系统在欧盟法律涵盖领域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 欧洲法院认为,本案中不存在这种情况:“鉴于大赦法案的性质及其明确的范围,欧洲法院认为,该法案关于适用期限、指控和证据审查以及听证权的程序规定,不会导致此类系统性问题。”伦纳特解释道。
关于时限的细微差别 然而,法官们并未完全同意总检察长此前提出的关于法案规定时限的问题,特别是在存在未决预审问题的情况下。在这方面,判决指出,“反对国家大赦法案中要求国家法院在最长两个月内作出解除会计责任和撤销程序早期阶段已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决议,即使欧洲法院尚未就已提出的预审请求作出裁决。” 伦纳特在评论判决时强调:“具有这种效果的大赦法案条款应予废弃。” 反恐问题 第二项关于反恐的裁决将影响到被称为“共和国保卫委员会”(CDR)的十多名成员。这些是在非法公投后在加泰罗尼亚为强制独立而成立的纠察队,他们因恐怖主义罪行被国家法院起诉。卢森堡法官也认为,该法案与欧洲法律没有冲突,该法规非常适用于不涉及“严重侵犯人权”的特定案件:“西班牙大赦法案不损害反恐指令的有效性……因为它仅规定,在加泰罗尼亚独立运动的特定背景下犯下的恐怖主义罪行,除了那些故意造成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外,将不予追究。”法官们解释道。
具体而言,欧洲法院“不反对”一项国家大赦法案,“该法案为了缓解机构和政治紧张局势,促进和解,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在成员国部分领土独立进程的背景下,任何实施了本(欧洲)指令所涵盖的行为,且未故意造成严重侵犯人权(其确切性质和严重程度阈值未在该法案中明确规定)的人,其刑事责任将被解除,前提是主管法院能够确定被排除在大赦之外的恐怖主义罪行。”判决如此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