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新闻 · 2015/8/30 · 欧浪网
时评:轻视议会缺乏民主:拉霍伊是出台法令最多的西班牙首相
时评:轻视议会缺乏民主:拉霍伊是出台法令最多的首相 欧浪时评:西班牙人民党首相拉霍伊,是以国家法令出
时评:轻视议会缺乏民主:拉霍伊是出台法令最多的首相 欧浪时评:西班牙人民党首相拉霍伊,是以国家法令出台政策最多的西班牙首相,在他在任的三年多里,许多重大的包括一些备受争议的政策和措施,以非常性途径宣布出台,也即无须通过议会讨论的国家法令,这使拉霍伊被批为最不民主、无对话和轻视议会民主的首相。拉霍伊的人民党政府则说,因接管西班牙时,国家正处“非常恐怖”的形势下,尤其在经济领域极度糟糕和危险,所以不得不以国家法令模式紧急出台许多改革,以挽救西班牙。
国家法令和议会立法的根本区别 国家法令也即所谓的皇家法令(real decreto),因这些法令在内阁被通过后,例行公事要由国家元首即国王签署,并开始执行。西班牙的宪法认为,执政府有权在“国家处紧迫和急需情况下”,以非常性形式出台一些立法和措施,这一种通过国家法令而生效的政策措施,好处在于争取了时间和效率,可避开可能很漫长的议会立法讨论程序,只要在内阁联席会议上以决议式被通过,即可快捷生效和施行。
被诟病之处是,因无须提交议会接受讨论,有一党独大之嫌,缺乏民主对话和商榷。
因依照普通的议会立法程序,是让法案在议会被讨论,让他党有提建议、修补或增删的机会。而国家法令出台后,一般在一个月后立即实行,因是无协商余地的法令,在野各党无从过问这道立法,反对派再不同意也只能干瞪眼表示不满。而若在议会立法,则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各党一般会增补进各自的建议。
实际上,多数政府一般尽量采用议会立法,以标榜执政开明、对话和协商。故而,除了紧急形势下的需要(如发生重大灾难而须紧急制定灾后重建法案,或因紧急事件如恐怖袭击而起的紧急形势,或有迫切紧急执行需要的政策等),一般而言,重大的法案和立法都循例通过议会途径产生,这也是历届政府在默认遵守的成规。
拉霍伊深感议会阻力大 喜欢以法令推出改革 在拉霍伊在任的三年半里,尤其前两年是极度艰难的时刻。三年多来拉霍伊政府一共出台过143项立法,其中73项以国家法令模式出台。若以绝对数字而言,如此多的国家法令,只有拉霍伊的人民党主席前任阿斯纳尔的首届政府(1996-2000)超过了拉霍伊,阿斯纳尔在第一任期里共出台立法173项,其中85道以国家法令出台。但若以法令在全部立法项目里的所占比例,拉霍伊的法令比例则要高于阿斯纳尔,让拉霍伊成为西班牙历史上出台的法令在法案里占比例最高的首相,即超过了一半属于“一党独大”地单方面强行推出,让其他党派无法参与好过问。例如,重要如退休制度改革法案,劳动法改革案等,涉及的影响深远而广泛,拉霍伊深知在议会将遭遇的阻力会巨大,都是以法令模式紧急出台施行后,再提交议会通过以写进法典。
“当我们接管政府时,发现我们国家处于一个非常可怕的状况,是我们不得不紧急性执行许多改革的原因,尤其在经济领域的改革,而有一些则是服从欧盟的要求。”拉霍伊政府的解释说。社工党表示,拉霍伊的人民党在议会有绝对多数,故而其政府草定的许多法案,不会遭遇议会阻拦是必然的,但人民党政府一贯轻视民主和议会,把许多政策以非常性手段强行出台,丝毫不尊重议会和反对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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