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新闻 · 2015/3/12 · 柳传艺

时评:传说的欠西班牙政府债务会在五年后自动消失靠谱吗?

传说的欠政府债务会在五年后自动消失靠谱吗? 欧浪时评:西班牙一个广为人知的传说是,“债务会在五年后被注销,

时评:传说的欠西班牙政府债务会在五年后自动消失靠谱吗?

传说的欠政府债务会在五年后自动消失靠谱吗?

欧浪时评:西班牙一个广为人知的传说是,“债务会在五年后被注销,五年后自动变成无效欠债,不必偿还”,很多人均据此认为,如欠公共部门的税收、社保、罚款单和私人借贷等等,都适用于这个“五年债务失效法”,甚至在西班牙社会也是一个很流行的说法,因为与西班牙规定的有效债务追溯期权利有关,这个说法对吗?如果对,那么我们只要坐等五年时间过去,就成功逃过一笔税务、罚款了。

但事实并非那么简单,若如此,大家何不名正言顺地耗时间来逃避欠税或债务。

以西班牙的注销期法(Prescripción extintiva),是很多人为这个传说付诸依据的理由,即法律默认债务的有效时效期为五年,在此期限过后,就自动消失。这或者没错,因西班牙法律认为,任何债务、欠账都有一个时效性,即法律赋予债权人一个主观追讨权,但追讨欠债权又不能是一个永存的权利,因为若如此,又涉及到法律所不允许的“法律的不确定性”(Inseguridad Jurídica),所以,追债权被限制在有效的追溯期内,即以上提到的很多人说的“五年失效期”。

西班牙民事法律(Código Civil)第1964和第1966条等,均有关于各种债务的时效规定,例如,房贷债务有效期为20年;信用卡债务15年;私人合同里无特别专文作注的债务,有效债务期为5年;赡养费债务为1年;社保、欠税等公共欠债的失效注销期为4年之类等等。

这项法律对行使追索权的基本原则是,当债权人在法律有效追溯期内,但因离弃、放弃或疏忽等原因,而没有正确可靠地行使了追索权,那么其追索权自动开始进入“失效期”,从债务到期日而无发生追索开始算起,五年后权利结束,即无权再追索。可见,债务不会自动进入“失效”计时,而是在债权人本身发生失职、放弃下而发生。

例如,今日须还一笔政府税务或债务,但政府却无人来收取,逾期后也无进一步来信追问,那么从逾期日开始进入“债务自动注销期”计算,若此后4年无人再过问,债务被自动勾销。私人债务也如此,罚款也类似,均依据其追溯期和相关债务类型的有效期法,若在逾期日后而无追索行动发生,则进入自动注销期,在此时效内若继续无追索动静,那么当逾期时间满足法定的注销期后,等于债权人默认放弃了这笔欠债,法律从此认为不可再追索。

但民事法律第1973条又赋予债权人可通过各种行动中断这个注销期,重新恢复追讨权,这些行动可以是法外也可以是法内的行动,原则是必须属于有据可靠的行动。

所谓的法内行动,即通过法律手段诉讼,例如在发生逾期未付后,通过诉讼到法院而产生司法裁定信,是最可靠的行动。但也可以是法外的行动,例如通过公证信、公共电信传真(BuroFax),通知欠债人必须支付欠债。所谓的“有据、可靠性”,意思是可以确保当事人清楚接收到和明了欠债责任的行动,一般而言,一封挂号信并不具“可信性”作用,法外的,以公正信为最可靠,法内的,则是诉讼发生的裁决。当债权人采取了这些行动后,自动注销期被中断,债权人又有新的追溯期,继续追讨欠债。

注销期法对于欠债人和债权人,都是一个有利又无利的权利,一边是让欠债者大可以坐等债权人自己出疏忽没有行使追索或自动弃权,但同时又让债权人可以无数次采取行动让失效期一次次地被中断,事实上也等于赋予永恒的追索权。

但确实有很多债务在五年后被自动注销的事例,例如借贷或交易合约不明确,或者欠债人无清楚默认、承认债务的时候。也有破产下而发生债务被免除的事例,这或者是最后的手段,但欠债者也面临一场清算,例如欠政府税务或债务,当事人宣告破产,那么政府清算了当事人财产后,宣布剩余债务在五年后不再追索。若法院的裁决宣告破产正确成立,对剩余债务原有的滞纳金、或利息追加权也被停止。

不过,破产作为最后的手段,后果是破产者此后几年的生活质量将被限制,而且在这几年内(关于多少年会有不同的裁定),债权人继续有追讨剩债的权利,例如破产者的经济有改善和不至于危及其基本生存下,可以在其固定收入里扣出一部分以偿还剩余债务,这些类似做法,基本适用于公共或私人债务破产。另外,破产后的清算行动不包括当事人隐瞒了财富,即如当事人在破产后但在海外被发现还有财富,那么也会被重新充公抵债。(柳传艺) 欧浪网公众微信 【新朋友】 点击标题下面蓝色字“ 欧浪网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