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新闻 · 2014/6/18 · 欧浪集团
旅欧侨胞关于对浙江青田寺下村委会的公开质疑书
旅欧侨胞关于对浙江青田寺下村委会的公开质疑书 欧浪网报道,从2012年开始,青田温溪寺下村的侨胞就当地非法
旅欧侨胞关于对浙江青田寺下村委会的公开质疑书 欧浪网报道,从2012年开始,青田温溪寺下村的侨胞就当地非法占用农田、兴建高污染工厂等问题进行了曝光并集体抗议当地相关部门的这一行为。
然而,两年多的时间内,温溪寺下村的这一问题一直悬而未解,来自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十几个国家的寺下村华侨华人再次提出抗议,对村委会公开提出质疑。
据寺下村旅西侨胞向记者反映: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寺下村的大片农用田地,被当地某些人受利益驱使,通过非正常手段将农保田变为非耕地,高价卖给了一些不法商人兴建高污染性的工厂。村里的不少村民以及旅居海外的寺下村侨胞提出了集体抗议,认为该项目一旦建成,不但使得村里的农用耕地减少,更主要的是污染了当地环境,无论对当地环境还是人身健康都是毁灭性的的危害。
为此,当地村民以及旅居欧洲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法国、比利时的寺下村华侨华人签名500多份,联合向村委会提出抗议,通过多种途径声讨村委会的错误途径。该抗议书如下: 一、该协议在没有告知村民,村委会没有张贴任何书面告示,没有征求公众意见,甚至是在暗箱操作下形成,严重侵犯了村民的权益。
二、该协议所涉及的沙子开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属对环境重污染项目,具体包括,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同时对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严重。试想一下以后村民们每天都要生活在严重粉尘,废水,噪声及爆破震动等等恶劣的环境里了。请问村委会委员们,这到底是慧民工程还是损民工程?
三、再者协议中涉及到的有关用地,道路,农田,坟墓等等政策处理情况的约定,请问委员们,你们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征地的哪条哪款,而得出的补偿标准呢?先不谈你们的补偿价值是否合理,单看合约中所涉及到的水地(这里的水地其实就是基本农田,在此合约中被你们偷换概念了,避重就轻其实你们违法的)。基本农田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你们签订的协议中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第17条,该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其条例还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才可占用。请问委员们此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基本农田你们是上报哪个有关部门批准的呢?你们协议中所列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等法律法规在《农田基本保护条例》中所规定的内容相互矛盾,互相冲突,请问你们是通过什么途径审批下来的呢?众所周知,农田是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享有使用权,并且受国家法律条例保护;再者开采矿产资源是在不影响基本农田以及不强制剥夺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此协议中区区几款微乎其微的补偿款就把村民的农田使用权剥夺了,又拿出所谓堂而皇之的法律条文来欺骗蒙蔽村民,假公济私!试问这还不违法?还不侵权吗?
四、此协议中所涉及到的矿区范围坐标用地,皆是属村民的集体土地,全村村民拥有使用权,在你们签订的协议中违反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条例》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请问村委委员们你们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就这样悄无声息的出让出去了,且在村民们无一人知晓的情况下签订这份违法协议。你们将全体村民的利益置于何地?你们这个被村民推选出来的村委会又在替谁服务呢?你们的职能职责又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综上所述,寺下村村委会签署的这份政策处理协议书,漏洞百出,假公济私,且不顾全体村民利益,剥夺了村民的权利,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在此呼吁寺下村村民人人站起来,共同抵制质 疑这份协议内容,诉讼于法律走司法途径,主张村民之权益,要求政府司法部门撤销这份协议, 废除协议内容,追究有关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保障村民之权益不受侵犯,以还寺下全体村民之公道,以平民愤,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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