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新闻 · 2014/4/19 · 欧浪集团

【西国保险】店面发生偷盗时申报理赔的一些简单逻辑问题

我们在处理一些店面偷盗事件的理赔申请时,发现很多客户在提供货物被盗以及破损情况时都存在逻辑上的疑点,当然

【西国保险】店面发生偷盗时申报理赔的一些简单逻辑问题

我们在处理一些店面偷盗事件的理赔申请时,发现很多客户在提供货物被盗以及破损情况时都存在逻辑上的疑点,当然,也许不是有意为之,也许只是客户在申报时没有理顺思路而已。但是为了防微杜渐,在这里我们还是简单跟大家分享几种容易被保险公司误解从而不承担理赔责任的情况: 1.发生偷盗,门窗未损。曾经有客户打电话申请偷盗理赔,但是却没有申请门窗破损的维修。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门窗并没有破损,那么,既然门窗没有被破坏,盗贼又是如何进入店铺实施偷窃的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由于店主自己的过失而被偷。从而不被赔偿。

2.被盗货物发票的提供有误。理赔以前需要保户把所丢货物的进货发票以及维修发票提供给保险公司。有的保户不管有用的没用的发票,老的还是新的发票,一律统统上交,这样一来就会使保险公司认为保户夸大受损规模,反而导致理赔减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列一个丢失物品的清单(警察局报案单也可),按照丢失货物的清单提供相应的发票,必要的话还需要在一张包含多种货物的发票中标记出具体被偷的是哪些货物。另外,即便货物名称和数量相同,也不可用旧的进货发票代替丢失货物的发票,因为进货时间不同。

3.门锁被撬,警报未响。如果保户投保时申明门窗链接有警报器,店内安装有24小时监控录像之类的保护措施,那么,一旦在发生偷盗时所申报的保护措施未能发挥其作用,则会被保险公司认定为店主自己的过失,从而不被理赔。所以建议大家,如果店铺规模不大,即便是有类似的保护措施,在不能保证其工作质量的情况下也不要在做保单时申报拥有这一保护措施,因为这并不会给您剩下多少保费,反而在理赔时会给您惹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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