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新闻 · 2014/2/7 · 欧浪集团

伟大的乔布斯的营销“蜜语”:直觉,简单!

如果用“有没有营销实践”作为评判标准,说乔布斯就一定高出其他大师,似乎也缺乏客观依据。毕竟,像特劳特

伟大的乔布斯的营销“蜜语”:直觉,简单!

如果用“有没有营销实践”作为评判标准,说乔布斯就一定高出其他大师,似乎也缺乏客观依据。毕竟,像特劳特、科特勒,都服务过众多知名的世界500强企业,奥格威更是为数不多的,能跨出广告圈为世人广泛关注的旷世之才。

那乔布斯与他们的显著区别在哪呢?

我粗浅理解为如下两条: 一、乔布斯之前,产品是产品,营销是营销,而乔布斯是唯一一个把“产品”“营销”“商业模式”共治一炉,融合为一的大师。这是整个东方思想的回归。

这种融合为一的思维,具有跨时代的前瞻性,乔布斯之后,营销和产品、商业模式就越来越密不可分,也无需去分。这个洞见,深刻影响了今天的科技与商业世界,彻底颠覆了一代人对营销的认知。

二、仍旧回到“实践”这个基点,真正的伟人,在我看来都是一种“毕生实践”的人,乔布斯一辈子拿起产品不撒手,没有一天跑去说我来做个研究,或干脆去写本畅销书。

乔布斯“无时无刻”不在“更新”自己的实践,所以,能在“当下”与之相处几天,也可能比今天读关于他的10本书有益。要写伟人是十分困难的,正因为此,我只能基于个人的简单理解,来写几条我眼中乔布斯的营销“密语”,我认为他之所以成就如斯的原因: 1、动机 乔布斯过去曾这样评价微软Zune播放器市场疲弱的原因: “随着年纪增长,我越发懂得‘动机’的重要性。Zune是一个败笔,因为微软公司的人并不像我们这样热爱音乐和艺术。我们赢了,是因为我们发自内心地热爱音乐。我们做iPod是为了自己。当你真正为自己,为好朋友或家人做一些事时,你就不会轻易放弃。但如果你不热爱这件事,那么你就不会多走一步,也不愿意在周末加班,只会安于现状。” 引用这句话的目的不是加强本文的励志成分,而是想说这样一个营销观察:在我见过的公司中似乎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错误,就是在描述自己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多半会将“动机”不知不觉,无意识地替换成企业的“目标”。

如何概括乔布斯的一生和苹果的核心价值观,基本上可以说是这么一个动机:“为创造者而创造。” 目标来自“头脑”而动机来自“心”,这是区别。

与这个词非常接近的,是“初心”。无论“动机”还是“初心”,它就是你的核心价值观,你要去强化、植入的对象,一切营销的源点。

2、直觉 乔布斯善于使用直觉,不如说,直觉是乔布斯的显著特征。这怎么说?

在艾萨克森的《史蒂夫·乔布斯传》的第44页有这样一段乔布斯说的话: “我回到美国之后感受到的文化冲击,比我去印度时感受到的还要强烈。印度乡间的人与我们不同,我们运用思维,而他们运用直觉,他们的直觉比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要发达得多。直觉是非常强大的,在我看来比思维更加强大。直觉对我的工作有很大的影响。” “西方的理性思维并不是人类先天就具有的,而是通过学习获得的,它是西方文明的一项伟大成就。而在印度的村子里,人们从未学习过理性思维,他们学习的是其他东西,在某些方面与理性思维同样有价值,那就是直观和经验智慧的力量。” “直觉”是乔布斯非常重要的一条“密语”,如果排除这个,对他的理解八成要被扭曲得不成样子,也无法显著区别于其他科技领袖。乔布斯营销上的很多成就应该要归因于他的直觉。

从另一本书,肯西格尔的《疯狂的简洁》中,我们能够以苹果御用广告公司(李岱艾)的第一视角,看到很多乔布斯处理具体营销问题的细节习惯。

比如第45页的这段: “苹果希望最终播出的广告突出人性化,英特尔需要的广告则是冷冰冰的,充满着有说服力的科学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