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新闻 · 2013/10/8 · 评论员/柳传艺

从中国女孩阿颂塔案看法官的低级错误和认识西班牙的诉讼常识

欧浪评论文章:有太多的“显著迹象0”让中国女孩阿颂塔的养父母巴斯特拉和罗莎里奥被法官塔恩下令临时收监入狱

从中国女孩阿颂塔案看法官的低级错误和认识西班牙的诉讼常识

欧浪评论文章:有太多的“显著迹象0”让中国女孩阿颂塔的养父母巴斯特拉和罗莎里奥被法官塔恩下令临时收监入狱不得保释,但养母罗莎里奥的辩护律师阿兰古彦也称“有显著”的不在场证据证明养母是清白的。

养父母在9月27日周五被法官第一次审问后宣布收监,而阿兰古彦则在30日周一接替前一个辩护律师为养母辩护,前一个律师主要是自称自己不是刑事专业律师,所以放弃。阿兰古彦接手该案后,立即抓到了法官塔恩的“错误”,为养母上诉,要求法官放人。

法官犯了什么低级错误导致养父母可能会被释放?

先撇开养母是否清白不谈,就收监令上,可以说,法官确实犯了一个低级错误,被律师抓住“痛脚”而坚决上诉。“我绝不容忍有人把法律规定当儿戏玩来玩去!” 阿兰古彦称。

法官的错出在哪里?上诉会不会导致养母甚至养父母被临时释放?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03条,当法官完成对涉案嫌犯的初审后,或临时释放或收监候审。而如果要把犯罪嫌疑人临时收监,收监裁定令里须列清案发的“时间、地点、证据与被收监者带有犯案的可能性”,并通过评估嫌犯的经济能力、外部接触及社会环境等是否为潜逃提供帮助条件,来评定外逃风险高低。

如这些评定为肯定的话,则据诉讼法,在正式开庭前,“为预防嫌犯在开庭前修改、毁灭证据以及潜逃”、“对案件调查带来不利”,所以为保证嫌犯能到庭受审,“可采取谨慎性措施来限制嫌犯的人身自由”即收监候审,而法官也须在收监令里一一列出这些疑点、证据和理由,作为发生收监决议的法律依据。

那么,依照诉讼法律,塔恩法官没有做到,在27日的收监令内容里,只在时间上指控养父母是阿颂塔案的最大嫌疑,没有列出可能的证据,而是简单地罗列养父母有“口供不一致”行为,以及在现场发现的绳子和街头录像让养父母成为最受怀疑的人,罪行则是“杀人罪或可能性的谋杀罪”。

从法律上,这道收监令属残缺而不合格,除了罪行定性的模糊不确定,且没有出具与案情有直接关联的物理证据,因为可疑迹象与属于可能证据是两回事。律师阿兰古彦认为收监令里没有提供犯案证据和理由属实。

例如,所言的或是“预谋在先”罪行,法官可能是在宣布收监时,因为还没有药物毒性化验结果,所以无法依照宪兵的指控定性为“谋杀案”。那么在尚未有化验结果出来前,此时尚无依据下则不能揣测地说成可能是“谋杀案”; 养母报案时与接受法官审问时,两次的口供出现“不一致”甚至矛盾,以及收集到的绳子(在养母别墅也发现一段相同的绳子),只能让人怀疑养母,但也许记忆错误,而绳子则是非常常见的绳子,甚至不排除真凶故意嫁祸,有意地在现场留下三段捆绑过尸体的绳子。

正如律师所言,收监令没有列出理由和证据,只凭可疑性的迹象而非证据把养母收监,“让被告人处于毫无招架地步”,等于说收监令从迹象和可疑性在觉得本人是真凶,但没有证据。

律师认为,根本就没有列出有哪些证据指控和怀疑我犯了案,那我如何辩护表明清白?那我该驳斥你什么?这就违反了法律上的“无罪推定”原则,即在证据尚未确切前,可疑人有可能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