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新闻 · 2013/9/2 · 欧浪集团

西班牙税务局的强制征收程序

欧浪网09月01日(文/秦岭)报道,有人说,没什么别没钱,有什么别有病,旅居海外的华人对这句话的感触想必格外

西班牙税务局的强制征收程序

欧浪网09月01日(文/秦岭)报道,有人说,没什么别没钱,有什么别有病,旅居海外的华人对这句话的感触想必格外深刻。在西班牙,没钱不可怕,欠钱压力大,最不幸的就是欠了税务局的钱,不能拖欠,更不能赖账。本期的华社访谈,我们就来谈一谈税务局的强制征收程序。

什么是强制征收程序?

强制征收程序(Procedimiento de Apremio)是行政机关负责的,无须经过法院或司法部门允许而执行的行政行动,通俗点讲,就是官方没收欠债者的资产(银行存款以及固定资产等)来抵债的强制性行动。

当被开启多个强制征收令行动时,会发生什么事?

当欠债者将被强制没收的资产,面临双重单位追索抵债的情况时,假如两个官方单位都在追讨欠债,或被追索者已经申报破产的时候,则依据发出没收令的日期来决定强征行动的优先次序,历史久的欠债将先被征收;如果官方的没收行动令日期早于破产日期,则行政官方的执行令优先。

什么情形下没收令会被停止执行?

当债务人或单位发现强制征收行动含有严重错误,或债务金额结算出错,或债务已经被当事人付款结清,或已经申请延期支付,或将被没收的资产的所有人事实上是第三者(例如银行账户的存款属于两人或以上的账户)时,没收令才会被停止执行。

强制征收程序什么时候启动?

当税务局通过可靠的联系方式向当事人发出执行令通知后,这个强制行动于次日开始生效,同时开始债务清算行动。来信一般会给予当事人一个最后的付款期限,注明须支付的所欠债务金额、追加的滞纳金及利息,如果在发付款日期期限过后依然得不到回应,没收行动就要开启,进入强制执行征收程序。税务局或相关部门的这个行政行动,无须事先获得司法或法院的许可,也无需在司法的干预下执行,没收行动具有行政行动令作用,可单方面执行。

收到强制征收程序通知时,会有什么后果?怎么办?

有两个解决办法,第一是在收到强制征收程序通知之后,欠债人必须在日期内自发性缴付债务、滞纳金及利息。例如A在申报所得税后被税务局征收2000欧元IRPF所得税,逾期两月尚未缴付,当局将发出征收通知,此时再支付的话会被追加10%的滞纳金和5%的利息。此期限过后,仍未偿还债务,税务局会强制开启没收抵债行动,且滞纳金会提高到20%。债务人可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但代价是缴纳更高的滞纳金。

另一个解决办法,是申请资产担保式的没收执行令,即以当事人或当事单位所拥有的资产作为应付债务的担保,以保证在期限内偿还欠债,但这个资产担保价值必须以欠债相称,如抵押担保不足以覆盖债务金额,当局还是会强制执行没收该资产以及其他资产。